一、总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招办、考点学校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考点、安排考场,按规定程序施考。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三个科目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部分。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理论知识考试部分和信息技术科目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因疫情影响,此次考试尽量安排本校考生在本校参考。如学校不具备施考条件的,可在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安排考生到其它学校考试。
(二)各县(市、区)、考点应统筹安排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考试工作,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组考机构和人员、考试起止日期、巡视督导办法、考点设置、考场设置、考生人数、预计场次、安全防范措施、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各考点需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考生的安全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对车辆、考点候考区、考场提前作好检查,对考生和组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一)无纸化考试考点设置时间:4月15日—4月16日,登录网站https://xk.hebeea.edu.cn:8443进行设置。
(二)无纸化考试联调测试时间:4月15日—4月22日。
(三)无纸化考试时间:4月24日—4月28日。
(四)实践技能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5月13日前考点自行安排时间施考。
三、无纸化考试应用软件要求
自2020级考生开始,信息技术使用2017版课程标准,用于信息技术考试的学生用计算机,除安装“实施细则”中所列软件外,还需要安装PDF文件阅读器和Python。PDF阅读器使用FoxitReader、adobereader等主流阅读器均可。Python版本为3.6-3.8,WindowsXP可安装3.4版,程序应从官方网站下载。其他科目考试软件的要求不变。
四、无纸化考试要求
(一)考点可以按科目顺序施考,也可多个科目并行施考,每天考试时间应在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30分之间。信息技术科目应在24日至26日3天内完成考试。因2019级考生和2020及以后年级考生的试题不同,不能编入同一场次,编制施考方案时应留足场次。
(二)考点使用新版计算机软件,工作规程不变。各考点及时登录无纸化考试网站下载考点工作规程、考试程序和演示数据,确认考试程序版本号为V2022.1.0。按照要求安装、调试服务器,使用演示数据调试考试环境。
(三)考点使用多台服务器组织考试的,服务器代码按照A、B、C、D、E……顺序编排,A服务器为主服务器。考试期间,各台服务器之间组成局域网,A服务器应首先开始并在考试全过程中持续运行,B、C、D、E等其他服务器需要从A服务器获取数据。如果A服务器损坏,所有服务器均无法考试。
(四)考生须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次检录入场。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逐台重新启动学生用计算机,然后再收卷。收卷成功后,首先刻录光盘制作备份数据,然后逐场次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器。不得使用优盘备份数据。数据备份并上传后方可开始下一场考试。
五、通用技术等三个科目实践技能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要求
(一)各县(市、区)招办统一安排部署本辖区的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三个科目实践技能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在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强化巡考、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招办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并实施相关考试工作。
(二)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三个科目实践技能考试。考试以考生技能展示为主,各县(市、区)组织各学校任课教师成立学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实践技能得分,结合平时学科学业表现,综合评定学生实践技能成绩,并填写考生成绩评定表。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考前各考点应按照施考要求,提前准备好体育与健康考试场地、器材,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使其符合组考标准,无安全隐患,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考生成绩由监考人员依据评分标准,当场进行评定。
(四)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三个科目实践技能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各考点将考生原始成绩与各学科考试成绩评定表及相关资料按“实施细则”规定留存备查。各考点使用统一格式录入考生原始分数,上传到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平台并生成上报数据,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收到下级上报的成绩数据后,应在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平台做数据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成绩上报与发布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使用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平台生成考生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三个科目实践技能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数据,于5月12日前将刻录光盘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汇总后交省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合并考生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无纸化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当次三个科目考试的原始成绩。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将考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的原始成绩转换为等级成绩,并与其它科目考试成绩一并发布。
七、违规情况处理
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情节,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送达考生本人并按照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请各县(市、区)招办,接通知后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并督促所辖考点学校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如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完成考试工作,请及时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